【L-精氨酸質量標準】【AJI92 USP35】
【L-精氨酸使用說明及用量】 1、占食品中總蛋白質量的6.6%。 2. FEMA(mgkg,1998):
焙烤制品、早餐谷物20~100;飲料3~30;
干酪、調味汁、肉制品、果仁制品、禽品15~100;
膠姆糖、糖果、糖霜、明膠、布丁、軟糖、代糖品、甜沙司3~15;
調味品2~25;蛋制品、仿乳品、其他谷物5~10;
油脂、冷飲、水果冰、乳制品5~15;硬糖1~20;
速溶咖啡茶10~100;果醬、果凍、加工水果2~15;
加工蔬菜3~5;復水蔬菜5~25;調味香料10~250;
小吃食品15~250;湯類5~250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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